
志愿者可以领养退役军犬,但需要经过严格的条件审核:
(一)领养者须年满22周岁,有独立经济能力,有爱心,有养狗经验者优先;
(二)领养者有稳定工作和固定居所(非合租),有能力为犬只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、舒适的环境和医疗保健;
(三)所有家庭成员没有动物过敏症,且家中没有五岁以下的儿童;
(四)自愿接受每年一次的不定期回访;
(五)领养者不能再次让退役警犬从事工作,或参与任何商业及相关性质活动;
(六)一名领养者只能领养一只警犬;
(七)若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领养犬只的,必须领养处商议后共同为其重新寻找领养人,未经同意,不得自行转交他人或弃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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