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、县级市民政局(或镇人民政府)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。
2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各填写一份《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》。
3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薇登记员面前亲自在《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》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签名后按指印。
4、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,声明进行审查,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,准予登记。
婚前体检
1、持上述证明、由所在区、县民政局开具的婚前体检介绍信。
2、携介绍信到所在区、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。
3、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,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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