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成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,以下是主要内容:
一、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
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承担保障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责;市民、单位也应当自觉遵守卫生管理规定,共同维护整洁美好的城市环境。
二、垃圾分类
规定在产生的垃圾中实行必须分类投放制度,并规定了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湿垃圾、干垃圾的具体标准和投放要求。
三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
规定市民、单位不得随意倾倒垃圾、乱堆乱放、乱张贴、乱涂刻等行为,并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。
四、城市绿化
规定加强城市绿化管理,保护城市植物生态系统,减少城市热岛效应和环境污染。
五、公共设施管理
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,加强对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,保障公共设施用户的实际需求。
六、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
规定设置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制度,强化监督执法和举报处理机制,并规定违反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。
以上是成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,条例的实施对于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,改善市民生活环境,具有重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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