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所需材料:
1、《入户申请表》
; 2、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(或户口簿,下同)及居民身份证;亲属关系证明(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,下同)
; 3、入住证明; 4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、一次性缴款发票(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)
; 5、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(购买二手房的提供)。
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、复印件,到户口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(市、区)公安派出所,按要求如实填写《入户申请表》,并将材料及申请表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(市、区)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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